中央社
日 期:2021年03月17日公司名稱:年興(1451)主 旨:年興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言人:蔡樹軒說 明: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3/172.預計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10元。3.預計發行總額(股):上限為普通股9,9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99,000,000元。4.既得條件:須同時符合以下三項要件,始可於既得日一次既得100%之獲配股數。(1)個人服務期間: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給與日起算,須任職屆滿三年。(2)個人績效考核:既得期間屆滿日前之最近三個年度平均考核成績達85分以上。(3)公司營運指標:以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合併財務報表為基礎,既得期間屆滿日前之最近三個年度平均合併營業利益率達3%以上。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遇有未達既得條件者,除本公司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另有規定外,其股份由本公司以發行價格向員工買回並辦理註銷。6.其他發行條件:無。7.員工之資格條件:(1)以給與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全職員工為限。實際得獲配員工及其獲配股數,將參酌服務年資、職等、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營運管理及業務發展策略所須等因素,由董事長核訂,提報董事會同意後認定之,惟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2)單一員工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股數加計其累計被給予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第56-1條第一項規定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之合計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其累計被給予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第56條第一項規定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單一員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得不受前開比例之限制。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並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公司應於給與日衡量股票之公允價值,並於既得期間分年認列相關費用。若以本公司11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