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逐條審查《電信管理法》,部分立委質疑各大電信業者針對用戶逾期繳費,催告、停話時限不定,且部分業者會將逾期繳費用戶其他門號也連帶停話,對消費者也不公平,要求NCC在1周內要求業者修改營業規章,統一規定。
立委李昆澤質疑,新《電信管理法》第8條中,針對逾期未繳交電信費用用戶僅訂應於相當期間催告,逾期不繳交,始得停止提供電信服務,並未明定期限,容易引發紛爭,在急難時的緊急通信權也會受到損害。
李表示,現行各電信業者規定,像中華電信欠費7天催告,欠費3周停止服務;遠傳欠費11天催告,欠費10天限外撥,3周後全停,台灣大則是欠費7天催告,1到3周限外撥,3到9周全停。
李昆澤也質疑,不少民眾名下都擁有2個以上門號,但如其中一門號停話,部分業者也會將其他門號連帶停話,並不公平,像是中華電信在同一轄區營業處申辦才會連帶停話,遠傳則所有門號都會連帶停話,台灣大則是其他正常繳費門號不會連帶停話。
NCC解釋,打119等在停話期間,仍可正常打通,不會影響民眾緊急求救,針對各業者催告、停話期限不一,現行規定不同業務間,是不會連帶影響,針對相同業務部分確實並沒統一規定期限,會要求業者修改營業規章,統一規定。
今交通委員會雖同意維持行政院版《電信管理法》相關條文規定,但要求NCC在一週內要求業者修改營業規章。
另外李也質疑現行電信費用催繳請求權時效也不同,依照高等法院過去判例,有認為電信服務為電信業者提供商品,認為請求時效為2年,也有認為電話費為按月給付債權,為5年時效,NCC也贊同應要訂定時效,以保護消費者立場贊成宜短不宜長。(朱正庭/台北報導)